这些红色景点大都地处偏僻、经济欠发达、比较贫困的革命老区,根据其独有的资源——革命历史旧址和接近原生态的自然风光开发旅游,将革命传统教育和自然生态旅游结合在一起,拉动当地经济发展,原本不失为一种创意之举。但一些地区政府在开发商的鼓吹下,在红色景点中或附近开发娱乐性的项目,修建各种休闲娱乐设施等,不仅与红色旅游一点儿都沾不上边,还改变了革命历史旧址周围的初始风貌和原生态环境,甚至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对革命历史旧址的破坏。
之所以会如此,首先是当地政府开发红色旅游的动机不纯,将红色旅游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和某种形象工程,不论什么商业开发活动都打着红色旅游的招牌,一些临时搭起、粗制滥造的“新景”都被冠以“红色旅游景点”,以此来争取国家开发红色旅游的专项资金。其次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饥不择食、慌不择路、急不可待地拉人来投资,遂使开发红色旅游在一些商家手中变成了纯商业活动,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也不可避免地与开发商搅在一起,使开发活动充满了各种扑朔迷离的“玄机”。
依笔者看,开发红色旅游最重要的应把握两点:一是以对革命旧址妥善保护为前提;二是要保护周围生态环境,在开发项目选择上与红色旧址体现的精神协调一致。
发展红色旅游应当注重综合效益,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,努力将红色旅游的政治功能、经济功能、文化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,将精神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,探索一条产业良性循环之路,最终造福社会、造福人民。